【提升】关于印发12348上海法律服务网网上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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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单位各部门,各区局
上海法律服网网上服规范试行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8年8月2日
上海法律服网网上服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法律服网以下简称上海法律服网的服行为,提高公法律服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法律服台建设的意见法网公法律服网建设指南,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法律服网面向社会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办事服等公法律服的活动。
律师事所和律师公证处和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等上海法律服网驻场法律服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网提供服的,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发挥专业优势,立足解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便捷高效的公法律服。
第四条 上海法律服网根据提供服的内容,要求用户进行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对获取的用户注册信息进行保密。
上海法律服网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的,有权注销该用户。
第五条 上海法律服网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需求和行为惯,智能推送用户关注度高事项关联度高的法律服信息,提供主动服。
第六条 上海法律服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法律服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常见法律问题等信息,向用户提供多渠道的智能咨询查询引导等服,提高服效率。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及时发布与公法律服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司法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专家学者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第八条 上海法律服网根据法律服机构的申请,可以将其在工作生的服动态信息或者有关通知公告等向社会公众发布。
第九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建立规范的法治新闻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主动转载期社会热点法治新闻典型案件专家访谈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第三章 信息查询
第十条 用户可以通过上海法律服网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 用户可以通过上海法律服网,查询本市法律服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执业团队地理位置及业专长等信息,以及法律服机构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执业年限执业机构业专长既往提供服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用户可以通过上海法律服网,查询法律服机构或者法律服人员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时间事由处罚处分种类等信息。
第十三条 上海法律服网设立知识库,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上海法律服网查询典型案例和法律知识问答。
第十四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实时更新法律服机构及人员信息,定期更新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信息,对于重要热点信息,应当即时更新。
第十五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根据用户使用惯,提供网站手机微信程序自助触摸屏等多元化查询渠道,完善便民服方式。
第四章 法律咨询
第十六条 上海法律服网组织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为用户在线解答法律咨询。
第十七条 上海法律服网对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面向用户提供法律咨询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对咨询人咨询事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告知法律咨询意见仅供参考,因采纳法律咨询意见生法律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上海法律服网志愿单位和志愿者不承担因此生的法律责任,引导咨询人合理采纳咨询意见。
第十九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保存法律咨询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者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对志愿者开展咨询服满意度进行测评。志愿者每月用户满意度参评率不得低于90,每月满意度不得低于90。
第五章 办事服
第二十一条 上海法律服网开设法律援助律师服公证服司法鉴定服人民调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用信息查询等网上办事服,用户可以根据上海法律服网提示的办事流程在线预约获得有针对性的法律服。
第二十二条 用户在线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三条 用户在线预约人民调解的,收到预约申请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确定是否适宜进行调解。对于适宜调解的纠纷,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线上或线下调解。
第二十四条 用户在线预约司法鉴定服的,司法鉴定机构收到预约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按照规范流程开展司法鉴定。
第二十五条 上海法律服网对接智慧公证服,提供用户预约办理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成绩公证结婚证公证房屋权公证驾照公证和营业执照公证等公证事项。对具备网上申请办理条件的公证事项,上海法律服网可以引导用户登录公证机构网络服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
第二十六条 用户在线预约律师服的,律师收到预约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接受预约,接受预约的,应当在收到预约后3个工作日内与用户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线下按照华人民和律师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上海法律服网对接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服台,为考生提供服指引在线报名成绩查询准考证查询打印证书预约领取证书信息查询职前培训管理等服。
第二十八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不断拓展为民服功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上海法律服网提供的公法律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志愿单位和志愿者通过上海法律服网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仅代表其机构或者个人,不代表上海法律服网。上海法律服网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办理法律事法律咨询等服,仅供用户参考,由用户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的情形下,上海法律服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通过上海法律服网进行信息查询或者办理相关事,与法律服机构或法律服人员生民事纠纷的,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为用户提供电话投诉信函投诉或者网上投诉等投诉建议渠道。用户对志愿单位或志愿者提出意见建议和投诉的,由市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用户结合自身需求与志愿者建议情况,可以在线下自主确定是否与志愿单位和志愿者建立法律服委托关系。
用户因与志愿单位和志愿者建立法律服委托关系生纠纷的,按相应法律法规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上海法律服网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上海法律服网注册及服协议和隐私权政策,在用户获取公法律服前提供给用户,并征得其同意。
用户不接受上海法律服网注册及服协议的,上海法律服网应当拒绝向其提供公法律服。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试行期一年,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9月3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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